2016年9月21日,交通运输部62号令第十二条规则:属于统一受理、会集办理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进行运输的,由起运地省级公路办理机构负责检查。第十八条:批准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进行运输的,由起运地省级公路办理机构负责办理。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》的款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,各省级公路办理机构负责印制和办理。申请人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到网上自助方法打印。
2017年9月20日,交通部联合十四个部分发文《促进道路货运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(2017~2022年)》,其中明确要求规范大件运输许可办理,全国联网,一地办证,全线通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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